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家救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家救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家救字第103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96年9月29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莉苓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中華民國96年10月4日
書記官廖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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