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7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78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彥憑律師
林契名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燕璘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7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08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78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周彥憑律師
林契名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李幼妃
法官鄭燕璘法官張紹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98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