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7224號民事其他文書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7224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7224號債權人長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奇川 債務人勝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顯雄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⑴新臺幣貳拾玖萬伍仟柒佰零壹元,⑵美金貳拾玖萬叁仟捌佰叁拾玖點伍叁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
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詳如附件聲請書所載。
三、債務人如對第1項債務有爭議,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不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華民國104年3月12日
書記官陳惠玲

歷審裁判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 司促 字第 7224 號其他文書(104.03.12)【本件裁判書】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度 重訴 字第 234 號(104.04.15)[撤回]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