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395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3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395號聲請人 吳憶真 (即 童麗香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72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2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賴秋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3月22日
書記官黃國焜┌─────────────────┐│附表:108年度除字第395號│├─────────────────┤│發行公司: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號碼│股數│├─────────────┼───┤│81ND0000000-0│1000│├─────────────┼───┤│81ND0000000-0│1000│├─────────────┼───┤│81ND0000000-0│1000│├─────────────┼───┤│81ND0000000-0│1000│├─────────────┼───┤│81ND0000000-0│1000│├─────────────┼───┤│81ND0000000-0│1000│├─────────────┼───┤│81ND0000000-0│1000│├─────────────┼───┤│81ND0000000-0│1000│├─────────────┼───┤│81ND0000000-0│1000│├─────────────┼───┤│81ND0000000-0│1000│├─────────────┴───┤│合計:10張,10,00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