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8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894號原告丙○○○
甲○○乙○○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雪萍 律師被告己○○
庚○○戊○○兼共同訴訟代理人丁○○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蕭俊龍 律師被告辛○○(即壬○○承受訴訟人)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威君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9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施月燿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日
書記官吳昀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