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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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269號原告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訴訟代理人 蘇奕滔 被告 練一昌 訴訟代理人 葉銘進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秦慧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
書記官鄭筑尹

歷審裁判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度 訴 字第 269 號裁定(102.07.23)[和解]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102 年度 訴 字第 269 號判決(102.12.13)[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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