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68號原告 郭玉聰 訴訟代理人 劉旻翰 律師被告 朱俊宇
許涵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書記官張祐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26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268號原告 郭玉聰 訴訟代理人 劉旻翰 律師被告 朱俊宇
許涵絜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奕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5日
書記官張祐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