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度竹簡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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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0年竹簡字第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竹簡字第103號原告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辜濓松 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何書喬 梁懷德 被告 王俐文王錦姬 被告 陳嘉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梁智賢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5日
書記官黃詩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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