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藍獲鉅
被 告 甲○○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4月29日下午15時在本庭
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莊訓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書記官鄭玉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藍獲鉅
被 告 甲○○
上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4月29日下午15時在本庭
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
法官莊訓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3月30日
書記官鄭玉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