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補字第6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補字第610號原告美商安聯海事保險公司(AGCSMarineInsuranceC
ompany)法定代理人JulieA.Garrison訴訟代理人 陳絲倩 律師
陳彥君 律師原告與被告東日山物流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39,758,10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61,8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民事審查庭法官李怡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書記官倪金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