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27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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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7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0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272號原告 莊增瀧 訴訟代理人 孫志鴻 律師複代理人 張正忠 律師被告恩承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許主培 訴訟代理人 梁家豪 律師
陳世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凃春生
法官薛全晉法官高世軒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6日
書記官潘豐益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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