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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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6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65號聲請人 張力文 代理人 廖逸豪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司催字第936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幸娥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4月26日
書記官丁于真┌──────────────────────────────────────┐│股票附表:│├──┬───────────┬─────────┬───┬─────┬───┤│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02│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03│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04│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05│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06│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07│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08│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09│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10│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11│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12│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13│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0014│昶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5-NE-0000000│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