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7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21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748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99年6月4日下午2時25分許在本院刑事第11法庭開庭審理,希準時到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5月21日
刑事第十一庭法官林俊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5月21日
書記官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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