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簡易庭98年度岡補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岡補字第83號
原   告 高源精密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原告與被告丞億銘企業有限公司間給付貨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79,033元,應徵第
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0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
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5  日
         岡山簡易庭 法 官 張俊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郭素蓉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