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460號原告雲林縣崙背鄉公所法定代理人 李泓儀 被告 呂真凰
林武賢
張芳嘉 上列被告等因竊盜案件(本院112年度易字第44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子榮
法官詹皇輝
法官黃震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沈詩婷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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