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100年上訴字第19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195號
100年度上訴字第197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98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威良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花蓮監獄另案執行中)指定辯護人 蔡文欽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0年12月29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何方興
法官張宏節法官王紋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日
書記官李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