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四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映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B書記官高玉彬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54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返還價金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五四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陳映如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日~B書記官高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