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附民字第78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附民字第783號原告 廖怡媛 被告 温毅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上訴字第75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26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鄭水銓
法官沈君玲法官陳麗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駿川中華民國1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