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度智簡字第21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8年智簡字第2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8年度智簡字第21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王昭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
8年度偵字第342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王昭犯商標法第九十七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扣案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之侵害商標權商品均沒收。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附表部分更正如本判決附表所示外,餘均經檢察官於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中記載明確,爰引用如附件。
二、核被告王昭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非法販賣侵害商標權之商品罪。
三、被告前無任何因犯罪經法院論罪科刑之前科紀錄,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而其本案固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然於偵查中已知坦承犯行,尚見悔意,且與告訴人均達成和解、賠償各告訴人所受損害,有告訴人 黃奕彰 所出具之刑事撤回告訴狀、英商艾須特貝 克戴維斯 有限公司及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所出具之刑事陳報狀在卷可佐,是本院認被告經本次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往後應可期待更加注意自身行為,而無再犯之虞,因認對其所處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予以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
四、沒收:㈠扣案如本判決附表所示之侵害商標權商品(108年度保字第
405號),應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均宣告沒收之。
㈡另被告本案既已具體賠償上開各告訴人所受損害,是其本案
犯行縱有犯罪所得,亦堪認業已實際合法發還各告訴人,爰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另予宣告沒收;至於被告於偵查中以犯罪所得名義而先行繳交之新臺幣2萬元(108年度銀保字第50號),亦因而不再具有應沒收物之性質,是檢察官就此另聲請沒收部分,尚有未合,併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判決之日起2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七、本案經檢察官洪期榮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黃沛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9年1月31日
書記官林宜亭附錄本判決論罪法條:
商標法第97條明知他人所為之前二條商品而販賣,或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透過電子媒體或網路方式為之者,亦同。
本判決附表:
┌──┬──────┬───────┬────┬──────┬───────┬────┐│編號│註冊/審定號│商標名稱或圖樣│商標權人│指定使用商品│侵害商標權商品│商品數量│├──┼──────┼───────┼────┼──────┼───────┼────┤│1│00000000│虎圖㈠│黃奕彰│鞋│仿冒「虎圖㈠」│67雙│││││││商標福虎鞋││├──┼──────┼───────┼────┼──────┼───────┼────┤│2│00000000│虎圖㈢│黃奕彰│鞋│仿冒「虎圖㈢」│71雙│││││││商標禧虎鞋│(起訴書││││││││附表誤載││││││││為69雙)│├──┼──────┼───────┼────┼──────┼───────┼────┤│3│00000000│虎頭商標㈠王│黃奕彰│帽子│仿冒「虎頭商標│121件│││││││㈠王」商標萌虎││││││││帽││├──┼──────┼───────┼────┼──────┼───────┼────┤│4│00000000│佩佩豬圖案│艾須特貝│各種衣服、氣│仿冒「佩佩豬、│518件│││││克戴維斯│球│PeppaPig」商││││││公司、一││標氣球││││││號娛樂公││││││││司││││├──┼──────┼───────┼────┼──────┤│││5│00000000│PeppaPig│艾須特貝│氣球│││││││克戴維斯││││││││公司、一││││││││號娛樂公││││││││司││││├──┼──────┼───────┼────┼──────┼───────┼────┤│6│00000000│佩佩豬圖案│艾須特貝│各種衣服│仿冒「佩佩豬│1件│││││克戴維斯││」商標肚兜│(起訴書│││││公司、一│││漏載)│││││號娛樂公││││││││司││││└──┴──────┴───────┴────┴──────┴───────┴────┘附件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8年度偵字第3425號被告 王昭男 32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新竹市○○區○○○路○○號8樓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 王昭明 知如附表所示註冊/審定號之商標圖樣係黃奕彰、英商艾須特貝克戴維斯有限公司(下稱艾須特貝克戴維斯公司)、英商一號娛樂英國有限公司(下稱一號娛樂公司)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指定使用於附表所示之商品,且現仍於商標專用期限內,未經商標權人同意或授權,不得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使用相同之商標圖樣,或販賣及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上揭商標權之商品,亦明知其於民國
107年7、8月間,透過網際網路,連結至大陸地區淘寶網、阿里巴巴等購物網站,向不詳網路賣家購入附表所示之使用上揭商標圖樣商品,係未經黃奕彰、艾須特貝克戴維斯公司、一號娛樂公司同意或授權而使用相同商標圖樣之仿冒商品,竟仍基於意圖販賣而陳列及販賣仿冒商標商品之犯意,於107年7、8月間某日起,在其位於新竹市○○區○○○路○○號8樓之住處內,利用手機連結網際網路後,以帳號「ps2771」登入蝦皮購物網站,在其經營之「王馬克小舖」賣場,刊登以數件商品搭配之組合價新臺幣(下同)650元至
750元不等之價格販售上開仿冒商標商品之訊息,供不特定人上網購買。嗣黃奕彰於107年9月25日上網瀏覽前述訊息後,於同年月28日,向王昭購買取得仿冒「虎圖(一)」、「虎圖(三)」商標圖樣之福虎鞋、禧虎鞋各1雙及仿冒「佩佩豬」商標圖樣之肚兜1件,經鑑定確認為仿冒商標商品後訴請本署偵辦,經本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於108年1月31日11時28分許,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王昭上址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查扣附表所示侵害商標權商品,並分別經鑑定人黃奕彰、貞觀法律事務所鑑定確認為仿冒商標商品,而查悉上情。
二、案經黃奕彰告訴及艾須特貝克戴維斯公司、一號娛樂公司訴由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移送偵辦。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一)被告王昭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二)告訴人黃奕彰於警詢及偵查中之指訴。
(三)淘寶網、阿里巴巴等購物網站畫面列印資料、蝦皮購物網站畫面列印資料、告訴人黃奕彰自行採證資料、通聯調閱查詢單、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各1份、搜索現場照片4張、中華民國商標註冊證3紙、鑑定人黃奕彰出具之鑑定證明書、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列印資料、鑑定人貞觀法律事務所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各1份、扣案之侵害商標權商品778只。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標法第97條之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嫌。被告意圖販賣而陳列之低度行為,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又被告以一接續販賣行為,同時侵害黃奕彰、艾須特貝克戴維斯公司、一號娛樂公司之商標權,為想像競合犯,請從刑法第55條規定,從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之一罪處斷。另扣案之侵害商標權商品778只(含告訴人黃奕彰自行採證購買之仿冒「虎圖(一)」、「虎圖(三)」商標圖樣之福虎鞋、禧虎鞋各1雙及仿冒「佩佩豬」商標圖樣之肚兜1件),請依商標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扣案之犯罪所得2萬元,併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三、至告訴及移送意旨雖認被告販賣附表編號1、2、3所示之商品部分,另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1、2項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嫌。惟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又其告訴已經撤回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第252條第5款定有明文。查被告所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1、2項之罪嫌,依同法第100條前段規定,均須告訴乃論。茲因被告業於偵查中與告訴人黃奕彰達成和解,告訴人已具狀撤回告訴,此有刑事撤回告訴狀1份在卷可稽,揆諸上開法條規定,就此部分原應為不起訴處分,然因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前揭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犯罪事實,有想像競合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應為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效力所及,爰不另為不起訴處分,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8年9月9日
檢察官洪期榮附表:
┌──┬──────┬───────┬────┬──────┬───────┬────┐│編號│註冊/審定號│商標名稱或圖樣│商標權人│指定使用商品│侵害商標權商品│商品數量│├──┼──────┼───────┼────┼──────┼───────┼────┤│1│00000000│虎圖㈠│黃奕彰│鞋│仿冒「虎圖㈠」│67雙│││││││商標福虎鞋││├──┼──────┼───────┼────┼──────┼───────┼────┤│2│00000000│虎圖㈢│黃奕彰│鞋│仿冒「虎圖㈢」│69雙│││││││商標禧虎鞋││├──┼──────┼───────┼────┼──────┼───────┼────┤│3│00000000│虎頭商標㈠王│黃奕彰│帽子│仿冒「虎頭商標│121件│││││││㈠王」商標萌虎││││││││帽││├──┼──────┼───────┼────┼──────┼───────┼────┤│4│00000000│佩佩豬│艾須特貝│各種衣服、氣│仿冒「佩佩豬、│518件│││││克戴維斯│球│PeppaPig」商││││││公司、一││標氣球││││││號娛樂公││││││││司││││├──┼──────┼───────┼────┼──────┤│││5│00000000│PeppaPig│艾須特貝│氣球│││││││克戴維斯││││││││公司、一││││││││號娛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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