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金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金訴字第13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劭暐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6900號、112年度偵字第9436號、113年度偵字第174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張國隆
法官施俊榮法官羅子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佩儒中華民國113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