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8月24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60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原名楊光輝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官侯志融
法官廖欣儀法官陳正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高建華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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