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9525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9年度司促字第9525號債權人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理人 江雅鳳 債務人 林雨柔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參萬捌仟貳佰伍拾元,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