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易字第279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27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侮辱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9年度易字第279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昱樹上列被告因公然侮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9年度偵字第242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
一、甲○○與乙○○前為房東與房客關係,因房租而存有糾紛,甲○○於民國108年2月18日上午10時許,前往乙○○所經營位於臺南市○○區○○○路○○○○○號美髮店,與乙○○理論房租事宜而發生爭執,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上開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店門外路上,以臺語「幹你娘」、「幹你娘雞歪」、「骯髒」等語辱罵乙○○,足以貶損乙○○之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
二、案經乙○○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報告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偵查起訴。
理由
壹、程序部分
一、本案具備合法追訴要件:
(一)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告訴人乙○○委任告訴代理人 邱霈云 律師於108年3月18日具狀向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提出被告於108年2月18日公然侮辱之告訴,有刑事告訴狀上所蓋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收狀戳日期在卷可參(見108他1760卷第3至4頁),經核並未逾告訴期間。
(二)又被告固主張本案與本院108年度易字第436號公然侮辱案件為同一案件,該案業經判決確定,同一個案件被告兩次云云。然經本院調取本院108年度易字第436號公然侮辱案件全卷,該案刑事判決書所記載之事實為「被告於108年1月21日上午10時30分,以『幹你娘』、『幹你祖媽』等語辱罵告訴人」,被告於前案係與友人朱○○同至告訴人前揭美髮店,而本案被告係與王○○同去,且本案之錄影光碟內容與前案之錄音內容截然不同,此分別有前案勘驗筆錄(見108年度易字第436號卷第56至60頁)、本院於109年8月3日勘驗錄影光碟之如附表所示勘驗筆錄各1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22至128),又被告於108年1月21日對告訴人公然侮辱之案件,其犯意及行為均有別於本案被告於108年2月18日對告訴人為公然侮辱乙案,二者分屬不同案件,被告辯稱係同一案件云云,自非可採。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固有明文。惟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上開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亦有明文。本判決以下引用各項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檢察官、被告迄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就本院所調查之證據資料主張有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本院審酌該證據作成之情況,認均無不適當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貳、實體部分
一、上揭事實,業據被告甲○○於偵查及本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見偵二卷第87頁、本院卷第133頁),並經證人即告訴人乙○○於警詢、偵查時證述、證人 張雅雲 於偵查中證述明確,並有108年2月18日錄影光碟1片、本院於109年8月3日勘驗錄影光碟之如附表所示勘驗筆錄1份、擷取照片11張等證據資料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22至128、144至154頁),足認被告任意性之自白確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所為公然侮辱之犯行,洵堪認定,應予依法論科。
二、論罪科刑:
(一)按刑法上之公然侮辱罪,祗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含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即行成立(司法院院字第2033號解釋、釋字第145號解釋意旨參照)。行為人以粗鄙之文字向特定之人辱罵,倘為其他不特定人可以聞見之情形,而其文字含義又足以減損該特定人之聲譽者,自應成立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罪(司法院院字第1863號解釋意旨參照)。被告於前揭期間、地點,在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情況下,以「幹你娘」、」「幹你娘雞歪」、「骯髒」等語辱罵告訴人,依社會通念已足使告訴人感到難堪、痛苦,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被告於108年2月18日上午10時許,多次以前揭侮辱言語辱罵告訴人,均係於密切接近之時、地所為,侵害同一法益,顯係基於同一公然侮辱犯意而為之數個舉動,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應屬接續犯,僅論以一公然侮辱罪。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之方式解決收取租金事宜之糾紛,率爾公然以前揭語言辱罵告訴人,致告訴人之人格尊嚴、社會評價遭貶損,行為自非可取,迄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徵得告訴人之諒解;犯後坦承犯行,兼衡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自陳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已婚,育有成年子女,職業工,家庭經濟狀況尚可(本院卷第134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09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呂舒雯提起公訴,檢察官丙○○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王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杰瑞中華民國109年8月3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附表:
┌──────┬────────────────────────┐│播放軟體│影音內容(以下內容均以臺語對話)││顯示時間││├──────┼────────────────────────┤│00:00:01│(影片開始, 李男 站在美髮店門口前,雙手插腰, 林女 ││~│面向李男,背對畫面,兩人談話過程間,不時用手互││00:00:07│指向對方。)│││林女:電費單來,沒水費單來,你有拿給我?謊話連篇│││。│││李男:你說你去給人家....謊話連篇?│││林女:你跟他串通好的。│││李男:我跟他串通好?│├──────┼────────────────────────┤│00:00:08│林女:你....。││~│李男:你就正常做,為什麼你...。││00:00:17│林女:那是我家的事。我要怎麼做不用你管。│││李男:你家的事?那好呀,那也是我家的事。│││林女:這房子是我的啦。│││李男:房子你的?房子你的?│├──────┼────────────────────────┤│00:00:18│林女:房子是我租的。││~│李男:那如果我打下去,你要怎麼樣?││00:00:36│林女:打啊。│││李男:那我就拖出來打,你要怎麼樣?│││林女:打啊,你有膽就打。│││李男:打,你準備要給人家找的啦。│││林女:要打怎麼樣?│││李男:打你怎麼樣?│││林女:找?你以為你喝酒,在說酒話,想要...。│││李男:我喝酒沒事啊。│││林女:這麼骯髒。│││李男:骯髒?│││林女:你給我性騷擾,我會叫 阿紅 (音譯)出來作證。│├──────┼────────────────────────┤│00:00:37│李男:叫啊!叫啊!都叫啊!要叫誰?啊?怎樣?││~│林女:怎樣?││00:01:02│李男:怎樣?現在是怎樣?│││林女:要怎樣?│││李男:不能再讓你做生意了啦。│││林女:你有膽就給我弄看看。│││李男:我就給你弄,你要怎麼樣?我就叫怪手給它敲掉│││。│││林女:你有膽就敲看看。│││李男:我就很有膽,不然要怎麼樣?│││林女:叫怪手來敲,有膽你敲看看。│││李男:不能打,等一下被你告傷害,不能這樣啦。│││林女:那是你不能這樣啦。│├──────┼────────────────────────┤│00:01:03│李男:啊我是有那麼 坳蠻 (音譯)嗎?││~│林女:你沒有坳蠻(音譯)嗎?││00:01:16│李男:我坳蠻(音譯)什麼?你要給我租這裡。│││林女:怎樣?│││李男:你要給我租這裡,我花了多少錢。│││林女:你給我性騷擾,你真的是不要臉耶,真的是不要│││臉。│││李男:幹你娘,我給你性騷擾?不要臉?│││林女:有夠現實。│││李男:現實?│├──────┼────────────────────────┤│00:01:17│李男:我怎樣性騷擾?你可以告我性騷擾啊。││~│林女:啊?不要臉。││00:01:44│李男:你在錄音我知道啦。│││林女:愛錢。│││李男:講話要合情合理啦。│││林女:酒喝了都合情啦。│││李男:酒喝了怎麼樣?讓我太生氣,你說你和我是很好│││的朋友,你先生死了...。│││林女:真的很骯髒,真的沒看過那麼骯髒的。│││李男:找那個 小敏 (音譯)來跟我說了兩、三遍,你跟│││我有契約耶,我租你的耶,繳了第二、三個月,│││你跟我老婆說我給你性騷擾怎樣,喔,拎北(音│││譯)沒....。│├──────┼────────────────────────┤│00:01:45│林女:你第二天還要跟我道歉。垃圾成這樣。││~│李男:道歉?道歉什麼?那是你自己說的啦。做人不要││00:02:04│這樣。│││林女:不要臉。│││李男:我不要臉?│││林女:你案底很多啦,你給人家性騷擾賠了人家多少錢│││你自己都知道。│││李男:我案底很多?賠人家很多?是你自己...,你女│││兒吃藥吃到,幹你娘,騎車騎到跌倒,對面都有│││看到。│├──────┼────────────────────────┤│00:02:05│林女:什麼吃藥?對面有看到?啊?││~│李男:對面都看到,你怎麼說?好啦,我絕對不會讓你││00:02:43│做生意啦,我跟你說我絕對不會讓你做。│││林女:沒關係啊。│││李男:沒關係啊,不然要怎麼樣?│││林女:好膽你就用啊。│││李男:來啊,房東是你?│││林女:好膽來用啊。│││李男:拎北(音譯)不敢進去?這電視也是我的耶,桌│││子也是我的耶,嗯,怎樣?│││林女:好膽你搬看看。│││李男:搬看看,做人不能這樣啦。│││林女:沒這些東西,沒人要跟你租啦,不要臉,裡面亂│││七八糟,放成這樣,那是房東...。│││李男:這些電器都是我的耶。│││林女:租房子,租房子沒有附這些東西誰還要跟你租啊│││?好笑。│├──────┼────────────────────────┤│00:02:44│李男:你是很想要人家來殺你就是了?││~│林女:好膽你殺看看。││00:03:08│李男:這樣喔,你在錄音, 肖年 欸(音譯)你在錄音,│││這樣好,車牌號碼我給你記起來了。我已經跟派│││出所報案了。│││林女:喔,好啦,這樣最好啦。│││李男:亂來。│││林女:亂來?誰在亂來啊?│││李男:不要這樣啦。連個電費都要人家幫你繳,人家拿│││給你,你又不給人家繳。│││林女:你什麼時候有來?什麼時候有來啦?│├──────┼────────────────────────┤│00:03:09│李男: 阿雲 (音譯,指 王秀雲 ),來啦,幹。││~│林女:你什麼時候有繳?││00:03:32││││(此時, 王女 手持包包及礦泉水,自美髮店門口外走進│││店內;李男站在店門口拿出手機,並開始滑手機。)││││││王女:怎麼沒繳給你?我就正月初五就繳給你了啦。│││林女:吼,好家在(音譯)我有裝監視器,我女兒那裡│││有。│││王女:吼,來,調出來看。│││李男:叫...。│││林女:電費單...。│││王女:正月初五我有...。│││(此時,三人同時講話,聲音夾雜混在一起。)│││林女:電費單、水費單說他有拿來繳錢啦。│││(王女往店內移動,畫面隨著王女往左側移動,李男消│││失於畫面中。)│││王女:啊不然你說你有去拿了。啊不然你水費單、電費│││拿去哪裡?│││(此時,畫面朝左側拍向林女,林女手指向王女,畫│││面隨後朝右側移動拍向王女及李男。)│││林女:你電費單、水費單,我沒有算,你要怎麼拿錢給│││我?你拿多少?│├──────┼────────────────────────┤│00:03:33│(此時,李男站在店門口,開始打電話,畫面朝左側移││~│動拍向李男。)││00:03:48││││王女:我拿六百五十元。你坐在櫃台。│││李男:我拿單子來。│││(此時,王女朝店內櫃台移動並指著櫃台,畫面朝右側│││移動拍向王女及櫃台;李男邊打電話邊往店外離去,│││消失於畫面中)│││王女:你坐在櫃台,我把電費單、水費單放在這裡,我│││說水費單、電費單放在這裡,六百五十元放在桌│││上。│││林女:沒有啦,她沒有啦,而且一月五日我不在店裡面│││啦。│││王女:我沒有那麼垃圾、沒有那麼胎哥生(音譯),你│││看,一點水費六百五十元我有可能不給你嗎?│││(此時王女朝林女靠近,畫面隨著王女往左側移動拍向│││王女及林女。)│├──────┼────────────────────────┤│00:03:49│林女:一月五日我不在店裡面啦。││~│王女:你不要那麼胎哥生(音譯)啦。││00:04:05│林女:那是你胎哥生(音譯),│││王女:你聽懂沒有?│││林女:你做人不要這樣,你們兩個真的...。│││王女:我沒那麼胎哥生(音譯),是你來這裡,欸,你│││才來住幾個月,一大堆的問題。│││林女:不要胎哥(音譯)啦。│││王女:我住那麼久。│││林女:不要那麼胎哥(音譯)啦。│││王女:你做人不要那麼胎哥生(音譯)啦。│││(此時王女往店門口方向移動,畫面往右側移動拍向王│││女;李男手拿紙張,自店門外走向店門口。)│├──────┼────────────────────────┤│00:04;06│李男:幹你娘機掰,現在拎北(音譯)要來砸店,拎北││~│(音譯)要叫警察來。││00:05:00││││(此時,李男站在店門口,王女轉身折返回店內,面向│││林女。)│││王女:你沒有跟他租?你這房子不是跟他租的。│││李男:契約在這。│││王女:契約在哪裡?契約在這裡,你跟誰租的?你沒來│││沒事,你一來事情就一大堆。│││李男:骯髒。│││王女:骯髒女人,你真的很胎哥生(音譯),你知道嗎│││?│││林女:你繼續沒關係。│││王女:連這種錢你也要坳?你坳的下去?│││(此時,王女走出店門口外,消失於畫面中;李男拿起│││電話撥打。)│││李男:我叫警察來,馬上來。│││不知名男子:公然侮辱。│││李男:喂,房東逆?房東,我李先生,現在...。│││(影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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