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6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殺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00年度附民字第261號原告 胡媁婷 被告PHAMVANHIEP(即 范文俠 )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看守所羈押中)上列被告,因民國100年度上訴字第2973號殺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郭雅美
法官洪于智法官李麗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禹任中華民國10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