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簡易庭97年度新簡調字第83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民事裁定 97年度新簡調字第83號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王素娥 即鉦宗實業社
代 理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及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訴訟於相對人就新型m276781號專利事件舉發案確定前,停
止訴訟程序。
理由
一、按關於發明專利權之民事訴訟,在申請案、舉發案、撤銷案
確定前,得停止審判。專利法第90條第1項訂有明文,而上
開法條於新型專利準用之,亦為同法第108條所規定。
二、查本件民事訴訟之專利事件,相對人主張業已提出舉發,聲
請人就之亦不否認,本院認有裁定停止本件民事訴訟程序之
必要。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3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
法 官何清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3  日
書記官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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