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附民字第9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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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附民字第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著作權法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96年度附民字第98號原告常夏音樂經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著作權法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3月12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潘翠雪
法官絲鈺雲法官王士珮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程欣怡中華民國96年3月14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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