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2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2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228號原告乙○○訴訟代理人 孫守濂 律師
李慶榮 律師複代理人 許泓琮 律師被告甲○○被告桂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共同訴訟代理人 侯永福 律師複代理人 莊雯琇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陳宛榆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22日
書記官曹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