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5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7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57號聲請人 陳麗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2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6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湯文章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7月26日
法院書記官黃倪濱┌────────────────────────────────────────────┐│股票附表:100年度除字第5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79-NX-0000000-0│普通股│1│210││├──┼────────────┼──────────┼────┼───┼────┼───┤│002│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90-NX-0000000-0│普通股│1│147││├──┼────────────┼──────────┼────┼───┼────┼───┤│003│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92-NX-0000000-0│普通股│1│27││├──┼────────────┼──────────┼────┼───┼────┼───┤│004│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0093-NX-0000000-0│普通股│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