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6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630號原告 許永忠 被告 黃世豪 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961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吳永梁
法官謝舒萍法官李欣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31日
書記官吳育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