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消債更字第2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0月04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消債更字第258號債務人 毛政傑 代理人 蘇小津 律師(法律扶助)上列聲請人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按更生之聲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駁回之:一、債務人曾依本條例或破產法之規定而受刑之宣告;二、債務人曾經法院認可和解、更生或調協,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未履行其條件;三、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第46條定有明文。又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債條例第8條亦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因聲請人未於聲請時提出完足事證,本院無從審酌其是否合乎更生之要件,前於民國111年7月22日裁定命聲請人於該裁定送達後15日內補提如附件所示之資料,該裁定並於111年7月27日合法送達聲請人,惟聲請人迄今仍未補正①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及②扶養義務人 毛美文 (即受扶養人 毛丁順 之子女)之戶籍謄本,且本院前已於111年8月17日訊問程序中命聲請人應於同年8月31日前補正完畢,後於同年9月23日再發函命聲請人於函到5日內補正,惟聲請人迄今仍未補正,且未陳明有何正當事由向本院請求延展補正期限,有報到單、訊問筆錄、本院111年9月22日函稿、送達證書以及收狀收文查詢清單在卷可查,是本院無從審查聲請人之收、支出狀況是否確實,以及是否符合更生要件,根據前開規定,其聲請未備程式及其他要件,於法不合,應予駁回,爰依消債條例第8條前段規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三、至消債條例第11條之1規定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駁回裁定前,應使債務人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惟查其立法理由,是為保障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然聲請更生之程序要件是否齊備,為程序上合法與否之問題,與實體上有無理由之聽審請求權保障有別,故本件經裁定命定期補正後聲請人仍未補提資料,本不受前開法條限制。況且,本院亦已於111年8月17日通知聲請人到場陳述意見,明確告知聲請人之代理人應遵期補正附件所示之資料,逾期未補正將依法處理,有上揭報到單以及訊問筆錄在卷為證,堪認已保障聲請人到場陳述意見之機會。
四、依消債條例第46條第3款、第8條本文、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消債法庭法官廖建瑋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千元。
中華民國111年10月4日
書記官鄭梅君附件:
一、聲請人應提出下列資料:㈠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
㈡薪資證明書或工作單位開立最近三個月之薪資單、薪資袋(需附有工作單位章及負責人職章)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㈢聲請人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
、自民國109年2月起迄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二、請聲請人說明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有無變動狀況?如不動產、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三、請聲請人說明其本人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四、聲請人如有以自己、親友(包含母親、子女等)名義購買基金、股票、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或類似之有價證券等其他財產或收入,亦應據實陳報,並為陳明其名稱、種類、數量、所在地及其現值金額及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影本(如保險單)。
五、請向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申請「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如查有投保紀錄,請逕向表內之保險公司申請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保單帳戶價值證明。
六、聲請人請就「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之記載,請再具體說明:
㈠請提出受扶養人毛丁順之全部子女之姓名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向戶政機關申請),並提出親屬系統表。
㈡請提出受扶養人毛丁順之109、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向國稅局申請)、名下所有金融機構(含郵局)存摺影本(含存摺封面、自109年2月起迄今之存摺內頁所有歷史交易紀錄影本,須補登最新餘額)。
㈢請聲請人說明受扶養人毛丁順有無領取保險金、社會津貼、
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任何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補助款申請書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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