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度簡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簡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1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簡附民字第87號附民原告 林煜軒 附民被告 鄭淙旻 上列被告因本院104年度簡字第2400號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曾子珍
法官許嘉容法官蔡盈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康紀媛中華民國10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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