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易字第206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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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易字第20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易字第206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易明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
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廖純卿
法官顏銀秋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美姿中華民國10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