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4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48號聲請人 洪群偉 即詠順工程行
5號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司催字第22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8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民事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8月20日
書記官莊福來┌───────────────────────────────────────────────┐│支票附表:97年度除字第348號│├──┬───────┬───────┬───────┬────────┬────────┬──┤│編│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號││││(新臺幣)│││├──┼───────┼───────┼───────┼────────┼────────┼──┤│001│榮陞營造有限公│合作金庫商業銀│96年12月20日│31,000元│XT0000000││││司 鄭坤旺 │行彰儲分行│││││└──┴───────┴───────┴───────┴────────┴────────┴──┘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