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99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991號聲請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杜英宗 代理人 陳智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5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鄭佾瑩┌────────────────────────────────────────────────────────┐│附表:107年度除字第991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票面金額(新臺幣)│支票號碼│備考│├──┼─────────┼─────────┼───────────┼─────────┼────────┼──┤│001│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107年2月7日│377,959元│NS0000000││││限公司杜英宗│行│││││├──┼─────────┼─────────┼───────────┼─────────┼────────┼──┤│002│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107年2月21日│7,200元│NS0000000││││限公司杜英宗│行│││││├──┼─────────┼─────────┼───────────┼─────────┼────────┼──┤│003│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107年2月21日│360,000元│NS0000000││││限公司杜英宗│行│││││├──┼─────────┼─────────┼───────────┼─────────┼────────┼──┤│00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107年3月15日│180,780元│NS0000000││││限公司杜英宗│行│││││├──┼─────────┼─────────┼───────────┼─────────┼────────┼──┤│005│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玉山商業銀行城東分│107年2月27日│75,000元│NS0000000││││限公司杜英宗│行│││││└──┴─────────┴─────────┴───────────┴─────────┴────────┴──┘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書記官巫玉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