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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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易字第4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22日
裁判案由:違反國家安全法等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易字第479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大陸地區乙○○
大陸地區上列被告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案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案被告甲○○、乙○○因違反國家安全法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嗣而渠等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交通法庭審判長法官曾淑華
法官鄭吉雄法官俞力華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資念婷中華民國98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