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689號
聲請人德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若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木棋 、 羅家慈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當事人欄中聲請人無法定代理人姓名,請更正之。
二、陳報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應以特定年、月、日表示)。
三、陳報利息計算是否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
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689號
聲請人德杰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若涵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李木棋 、 羅家慈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聲請狀當事人欄中聲請人無法定代理人姓名,請更正之。
二、陳報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應以特定年、月、日表示)。
三、陳報利息計算是否按年息百分之6計算。
中華民國114年6月13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