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度易字第3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1年易字第30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8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易字第三О四六號
公訴人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李秋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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