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易字第4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易字第475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宗益選任辯護人王瀚誼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林青怡
法官黃右萱法官李佳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書記官吳慕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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