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22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10月0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229號聲請人 鄒佳錚 代理人 鄒嘉倚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8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9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羅立德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7年10月5日
書記官林奕瑋┌──────────────────────────────┐│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22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0001│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零股│1│500│├──┼──────────┼───────┼──┼──┼──┤│0002│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零股│1│72│├──┼──────────┼───────┼──┼──┼──┤│0003│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零股│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