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度除字第131號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除字第13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除字第131號聲請人 黃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46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附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上開股票,業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446號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2年9月25日刊登新聞紙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3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蘇正賢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3年4月17日
書記官羅振仁┌────────────────────────────────────────────────┐│附表:103年度除字第13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0│股票│1│1000││├──┼──────────────┼──────────┼──────┼───┼────┼───┤│0002│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0│股票│1│250││├──┼──────────────┼──────────┼──────┼───┼────┼───┤│0003│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股票│1│187││├──┼──────────────┼──────────┼──────┼───┼────┼───┤│0004│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0│股票│1│125││├──┼──────────────┼──────────┼──────┼───┼────┼───┤│0005│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234││├──┼──────────────┼──────────┼──────┼───┼────┼───┤│0006│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0│股票│1│156││├──┼──────────────┼──────────┼──────┼───┼────┼───┤│0007│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股票│1│778││├──┼──────────────┼──────────┼──────┼───┼────┼───┤│0008│訊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股票│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