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69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錦吉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286、2287、228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書記官林玫熹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4年易字第69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易字第697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蔡錦吉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年度偵字第2286、2287、228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簡仲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書記官林玫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