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2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3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355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葉東鴻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5528號、113年度執聲字第20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葉東鴻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貳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葉東鴻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葉東鴻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具體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詢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語,有本院刑事庭函(稿)及受刑人之陳述意見表、送達證書各1份附卷可佐(見本院卷第57、61至63頁)等一切情狀,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部分,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林芳如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譚系媛中華民國113年9月13日附表:編號123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1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2罪)有期徒刑1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3罪)有期徒刑1年8月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併科部分不在定刑範圍)有期徒刑1年2月(2罪)有期徒刑1年(2罪)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3月(5罪)犯罪日期108年7月上旬至同年月15日110/04/10110/05/10(7次)110/04/29110/05/04(6次)110/05/05110/07/14(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士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12809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685號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008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711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77號判決日期110/08/31110/11/30110/11/29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高院臺灣高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上易字第711號110年度上訴字第3231號110年度審金訴字第577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8/31111/01/06110/12/28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士林地檢111年度執撤緩字第17號(執行中,經臺北地院111年撤緩字第27號裁定撤銷緩刑、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臺灣高檢111年度執字第7號(執行中,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805號(執行中,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
編號456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4罪)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罪)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6月有期徒刑1年6月(2罪)有期徒刑1年5月(2罪)有期徒刑1年2月(3罪)犯罪日期110/05/03110/06/15(3次)110/06/16(5次)110/06/17110/05/24110/05/26(4次)110/05/27(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6762號臺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6534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7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新北地院臺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9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16號判決日期111/04/07111/05/04111/05/27確定判決法院新北地院臺南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75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99號111年度金訴字第51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6/09111/06/09111/06/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5533號(執行中,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臺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937號(執行中,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773號(執行中,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
編號789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93罪)有期徒刑1年(9罪)有期徒刑1年3月(6罪)有期徒刑1年5月有期徒刑1年7月有期徒刑1年8月有期徒刑1年(4罪)有期徒刑1年1月(7罪)有期徒刑1年3月併科罰金新臺幣30000元有期徒刑1年併科罰金新臺幣5000元(6罪)有期徒刑1年1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000元(6罪)有期徒刑1年2月併科罰金新臺幣20000元(2罪)(併科部分不在定刑範圍)犯罪日期110/03/24(6次)110/03/27(2次)110/04/27(4次,聲請書附表誤載為5次)110/04/27-110/04/28(聲請書附表漏載)110/04/28110/05/12(10次)110/05/14(12次)110/05/14~110/05/15110/05/15(11次)110/05/16(2次)110/05/06(12次)110/05/07(2次)110/07/10(9次)110/05/01(8次)110/05/03110/05/22110/07/11(6次)110/07/13(2次)110/07/16(8次)110/07/15(5次)110/05/08110/06/07110/06/09(2次)110/07/08(3次)110/05/07(9次)110/05/07~110/05/08(2次)110/04/28(4次)110/05/05(4次)110/07/09110/07/14(6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4625號等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285號等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9083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928號等110年度金訴字第783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99號判決日期111/06/28111/06/30111/07/20確定判決法院臺北地院新北地院士林地院案號110年度審訴字第1928號等110年度金訴字第783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499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8/09111/08/10111/08/1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臺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745號(執行中,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新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8090號(執行中,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士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3843號(執行中,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
編號101112罪名詐欺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8罪)有期徒刑1年2月(3罪)有期徒刑1年4月有期徒刑1年3月犯罪日期110/07/19(2次)110/07/21(2次)110/07/22(3次)110/07/23110/06/16(4次)110/04/03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桃園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636號等案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9408號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46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桃園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59號等案111年度審訴字第2083號111年度審訴字第1166號判決日期111/08/03111/12/01112/01/12確定判決法院桃園地院臺北地院臺北地院案號111年度審金訴字第259號等案111年度審訴字第2083號111年度審訴字第1166號判決確定日期111/09/07112/01/04112/02/2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否否備註桃園地檢111年度執字第11616號(執行中,編號1至10經桃園地院以111年聲字第3591號裁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0年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0萬元)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10號(執行中,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8月)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27號(執行中)
編號13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4月(4罪)有期徒刑1年2月(3罪)犯罪日期110/05/19(4次)110/05/24110/05/27(2次)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279號等案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983號判決日期112/02/22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案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983號判決確定日期112/03/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否備註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528號(執行中,應執行刑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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