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小調字第654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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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華國物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代理人 陳儷方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5年度雄小調字第654號給付服務費事件於中華民
國95年9月12日下午3時46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調解
室二調解爭議:
法 官 王俊隆
書記官 林宜正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陳儷方 到
相對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許福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法官諭知
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406條之1交由調解委員先行調解。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許福全
聲請人代理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五年十月五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
同)參萬元整。
二、相對人於上開期日前匯入聲請人帳戶華國物業開發有限公司
。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5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