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447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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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44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447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55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2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2月2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吳淑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
書記官蔡凱如┌───────────────────────────────────────────────────┐│附表:97年度除字第447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8││├──┼───────────────┼──────────────┼────┼───┼────┼───┤│002│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30││├──┼───────────────┼──────────────┼────┼───┼────┼───┤│003│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20││├──┼───────────────┼──────────────┼────┼───┼────┼───┤│004│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4││├──┼───────────────┼──────────────┼────┼───┼────┼───┤│005│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69││├──┼───────────────┼──────────────┼────┼───┼────┼───┤│006│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47││├──┼───────────────┼──────────────┼────┼───┼────┼───┤│007│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6││└──┴───────────────┴──────────────┴────┴───┴────┴───┘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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