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30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3086號上訴人即本訴被告 陳乃中 被上訴人即本訴原告 賴昭宇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本院107年度訴字第3086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44萬726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7,27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吳昀儒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書記官許國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