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度智訴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2年智訴緝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著作權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智訴緝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平和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鍾世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雅芳中華民國10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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