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聲字第77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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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聲字第7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776號聲請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森皓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0年度執聲字第6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森皓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森皓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同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有二裁判以上,經定其執行刑後,又與其他裁判併合而更定其執行刑者,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仍應以原來宣告之數個刑罰計算,而不以當時該數罪所定應執行刑為計算之基準(最高法院57年度台抗字第198號裁定參照);而上開更定之應執行刑,不應比前定之應執行刑加計其他裁判所處刑期後為重,否則即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目的之內部界限有違,難認適法(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裁定意旨可供參考)。另數罪併罰之數刑罰有部分縱已執行完畢,於嗣後與他罪合併定執行刑,乃由檢察官換發執行指揮書執行應執行刑時,其前已執行之有期徒刑部分,應予扣除而已,非謂此種情形即不符數罪併罰要件(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907號裁定意旨可供參考)。
三、經查:
(一)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載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其判決確定日期為民國108年9月23日,而如附表編號4至20所示各罪,確均係於該判決確定日前為之,且以本院為如附表所示各罪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核與上開規定相符,是聲請人向本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應予准許。
(二)至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編號4至15、編號16至20所示之罪,固曾分別經本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定應執行刑確定(詳如附表「備註」欄所示),然依上開說明,前定之執行刑當然失效,本院自應以其各罪宣告刑為基礎,定其執行刑。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踰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如附表所示各罪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較上開已定應執行刑之各罪總和為重之內部限制,並審酌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其犯罪之態樣、手段類似,所侵害者為財產法益,而並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可回復性的個人法益,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暨衡以受刑人所犯各罪情節、行為人預防需求、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等情狀,為整體非難評價,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至3所示之罪部分,雖經執行完畢,惟依上揭說明,本院仍應依法就受刑人判決確定前所犯之數罪定其應執行刑,僅於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上開形式上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附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4月29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王星富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素霜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7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14日108年6月14日108年6月14日偵查機關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8417號108年度偵字第21091號108年度偵字第18417號108年度偵字第21091號108年度偵字第18417號108年度偵字第2109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607號108年度訴字第607號108年度訴字第607號判決日期108年8月16日108年8月16日108年8月16日確定判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8年9月23日108年9月23日108年9月23日備註編號1至3所示之罪,前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08年度訴字第607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已執畢)。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備註編號4至15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備註編號4至15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3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備註編號4至15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編號131415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有期徒刑1年犯罪日期108年6月13日108年6月10日108年6月10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108年度偵字第15276號108年度偵字第17888號108年度偵字第19946號108年度偵字第21248號108年度偵字第2750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判決日期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109年4月8日確定判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備註編號4至15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8年度審訴字第1451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9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9月確定。編號161718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5日108年6月5日108年6月5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502號109年度偵字第8502號109年度偵字第85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3日109年9月23日109年9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同上同上同上案號同上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9年11月3日109年11月3日109年11月3日備註編號16至2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編號1920(此欄以下空白)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8年6月5日108年6月5日偵查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案號109年度偵字第8502號109年度偵字第85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109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判決日期109年9月23日109年9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同上同上案號同上同上確定日期109年11月3日109年11月3日備註編號16至20所示之罪,前經本院以109年度審訴字第1108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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