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22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23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28號原告陳○宇(真實姓名年籍住址詳卷)原告兼法定代理人陳○檸(真實姓名年籍住址詳卷)被告 蔡瓊慧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簡志龍
法官藍君宜法官顏偲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2月23日
書記官陳忠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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