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79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02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79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百儀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蘇品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2日
書記官王惠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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