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202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20282號債權人 賴世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陳有峯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確認債務人之正確姓名為何?並請提出債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5年8月10日
書記官陳貴欽